一、為鼓勵會員及子女努力向上、敦品勵學,爭取榮譽特訂辦法。

二、凡就學於台灣地區之公私之大學、專科、高中、商職、國中之本會會員子女合於本辦法各項規
  定,均可申請,但不含公費者(軍、警、師範院校)及補習班之學生。

三、申請人之資格,須入會滿壹年以上,並每年接受會籍清查及無拖欠會費等。

四、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(以學年成積為準),其申請標準及金額如下:

學 制
學科
操行
體育
金額
備註
備註:
各科成績均需及格。

各級學一年級新生原畢業學校最後一年成績為準。

體育成績(依學校證明),殘障者免除。

會員本人就讀,各科成績全部及格,依照子女獎學金申請標準頒發。
國 小
85
85
85
500元
私立國小學科須達九十分
國 中
85
85
85
500元
私立國中學科須達九十分
高 職
85
85
85
800元
私立商職學科須達九十分
高 中
80
85
75
800元
包括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,
高中普通科
專 科
80
80
75
1,000元
公、私立三專、二專及五專四、五年級
大 學
75
80
70
1,000元
含公、私立大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五、獎學金名額:高中、商職各五名,獎學金各八○○元及獎狀一張。
        國中各五名,獎學金各五○○元及獎狀一張。
        國小各五名,獎學金各五○○元及獎狀一張。

※ 備註:申請人數如超額時按規定名額依成績高低順序核發,先依國文成績決定,仍相同者再
     依數學成績,如再相同時二者皆頒發。

六、申請期限:每年九月一起到九月二十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七、 本會申請各項給付申請時,應即進行審查辦理,必要時得向有關單位,查證以求確實。

八、 合於互助範圍者,由本會、理監事幹部人員前往慶祝慰問。

九、 合於上述互助範圍,但欠繳會費、常年會費等一切規費者,不予受理互助。

十、 本辦法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