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鼓勵會員及子女努力向上、敦品勵學,爭取榮譽特訂辦法。
二、凡就學於台灣地區之公私之大學、專科、高中、商職、國中之本會會員子女合於本辦法各項規
定,均可申請,但不含公費者(軍、警、師範院校)及補習班之學生。
三、申請人之資格,須入會滿壹年以上,並每年接受會籍清查及無拖欠會費等。
四、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(以學年成積為準),其申請標準及金額如下:
學 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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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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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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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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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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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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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各科成績均需及格。
各級學一年級新生原畢業學校最後一年成績為準。
體育成績(依學校證明),殘障者免除。
會員本人就讀,各科成績全部及格,依照子女獎學金申請標準頒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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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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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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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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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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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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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國小學科須達九十分 |
國 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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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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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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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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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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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國中學科須達九十分 |
高 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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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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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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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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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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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商職學科須達九十分 |
高 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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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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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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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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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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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,
高中普通科 |
專 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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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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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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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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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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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、私立三專、二專及五專四、五年級 |
大 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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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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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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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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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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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公、私立大學 |
五、獎學金名額:高中、商職各五名,獎學金各八○○元及獎狀一張。
國中各五名,獎學金各五○○元及獎狀一張。
國小各五名,獎學金各五○○元及獎狀一張。
※
備註:申請人數如超額時按規定名額依成績高低順序核發,先依國文成績決定,仍相同者再
依數學成績,如再相同時二者皆頒發。
六、申請期限:每年九月一起到九月二十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 本會申請各項給付申請時,應即進行審查辦理,必要時得向有關單位,查證以求確實。
八、 合於互助範圍者,由本會、理監事幹部人員前往慶祝慰問。
九、 合於上述互助範圍,但欠繳會費、常年會費等一切規費者,不予受理互助。
十、 本辦法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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