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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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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倡會員守法重紀精神,保障消費者權益,維護本會及五術界聲譽,特訂定本簡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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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一)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。
(二)消費者申訴之事項之審議。
(三)消費者糾紛事件之處理。
(四)會員違紀案件之審議。
(五)會員獎勵、懲處之處議。
(六)會員申訴案件之審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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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會為本會內部作業組織,受本會之指導監督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 |
第五條 |
委員會工作人員由本會調派,所需經費由本會統收統支。 |
第六條 |
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第七條 |
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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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律申訴專線:(02)2967-1692 |